独立法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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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