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章 注 册第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