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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