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注 册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