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考 试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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