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与外汇、商品、能源和股权有关的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场内衍生产品交易,应当具有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并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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