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二条此前公布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对于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