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此前公布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对于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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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