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章 罚 则第五十八条对未能有效执行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暂停或终止其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并进行经济处罚。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