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产品营销与后续服务
第五十二条
与客户达成衍生产品交易之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客户提供的声明、确认函等形式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客户进行该笔衍生产品交易的合规性; (二)衍生产品交易合同、交易指令等协议文本的签署人员是否获得有效的授权; (三)客户是否已经完全理解该笔衍生产品交易的条款、相关风险,以及该笔交易是否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确认的交易目的或目标; (四)客户对于该笔衍生产品交易在第四十八条第四项所述最差可能情况下是否具备足够的承受能力; (五)需要由客户声明或确认的其他事项。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