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除金融机构以外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若具有衍生产品性质,其产品设计、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客户准入以及销售环节适用中国银监会关于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对个人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评估和销售环节适用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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