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章 风险管理第四十三条中国银监会可以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料和报表、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处理系统是否与其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种类相适应。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