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衍生产品交易的规模与类别,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监控与预警系统,做好充分的流动性安排,确保在市场交易异常情况下,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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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