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风险管理第三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由资产负债管理部门根据本机构的真实需求背景决定发起交易和进行交易决策。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