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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