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第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本办法规定提交的交易场所、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测试报告,原则上应当由第三方独立做出。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