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的衍生产品交易会计制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会计标准。我国未规定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标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遵从其母国/总行会计标准。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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