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编码;

(二)机构名称;

(三)业务范围;

(四)批准日期;

(五)机构住所;

(六)颁发许可证日期;

(七)发证机关。

机构编码按照银保监会有关编码规则确定。

金融许可证和保险许可证的批准日期为机构批准设立日期。保险中介许可证的批准日期为保险中介业务资格批准日期。对于采取备案或报告管理的机构设立事项,批准日期为发证机关收到完整备案或报告材料的日期。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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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