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公告〔2025〕第29号第七条

第七条

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按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接受现金。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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