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公告〔2025〕第29号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公告〔2025〕第29号第七条第七条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按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接受现金。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