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公告〔2025〕第29号第四条
第四条
采取以下任一收费、交易方式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支持现金支付:
(一)人工方式收款。
(二)提供面对面服务。
(三)线上预约或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采取以下任一收费、交易方式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支持现金支付:
(一)人工方式收款。
(二)提供面对面服务。
(三)线上预约或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