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公告〔2025〕第29号第四条

第四条

采取以下任一收费、交易方式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支持现金支付:

(一)人工方式收款。

(二)提供面对面服务。

(三)线上预约或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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