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公告〔2025〕第29号第十条
第十条
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偶发性未收取社会公众持有的不宜流通人民币,以及对纪念币识别、人民币真伪有异议的,应本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尊重社会公众合法自主选择权的原则,与付款人协商解决争议,不作为拒收现金处置。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偶发性未收取社会公众持有的不宜流通人民币,以及对纪念币识别、人民币真伪有异议的,应本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尊重社会公众合法自主选择权的原则,与付款人协商解决争议,不作为拒收现金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