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