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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