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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