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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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