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通过网络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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