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平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平台发现下列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停止展示药品相关信息: (一)不具备资质销售药品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的; (三)超过药品经营许可范围销售药品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五)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药品注册证书被依法撤销、注销的,不得展示相关药品的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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