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平台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第三方平台应当保存药品展示、交易记录与投诉举报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第三方平台应当确保有关资料、信息和数据的真实、完整,并为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自行保存数据提供便利。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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