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平台管理
第十九条
第三方平台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第三方平台展示药品信息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平台管理
第三方平台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第三方平台展示药品信息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