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平台管理第十八条第三方平台应当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站名称以及域名等信息向平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平台备案信息公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