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第十六条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公开相应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