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药品网络销售管理

第十六条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公开相应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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