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药品网络销售管理

第十条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药品追溯、储存配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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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