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第九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依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费用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予以公示。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