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第二十三条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国防科工委监察机构负责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其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