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第二十一条不需要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予以取消;对程序不规范、条件不明确、效率不高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及时改进完善。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