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不需要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予以取消;对程序不规范、条件不明确、效率不高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及时改进完善。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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