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审查和批准第十七条承办司局对其所负责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建立完备的案卷登记档案,并妥善保管。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案卷登记材料,申请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可以查阅。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