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四条

涉及两个以上司局的行政审批,应当确定一个司局牵头,并由其负责征求其他有关司局意见后统一办理。 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能的,承办司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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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