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四条
涉及两个以上司局的行政审批,应当确定一个司局牵头,并由其负责征求其他有关司局意见后统一办理。 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能的,承办司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 制定机关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查和批准
涉及两个以上司局的行政审批,应当确定一个司局牵头,并由其负责征求其他有关司局意见后统一办理。 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能的,承办司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