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四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后,承办司局应当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实质审查。对行政审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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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