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依法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