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依法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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