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证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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