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人员信息预报预检实施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航空器负责人或者代理单位应当在办理旅客值机手续时,逐一报送拟登机的旅客信息,并在飞机关闭舱门准备起飞前报送所有已登机旅客和机组人员信息。

登机旅客和机组人员信息的内容包括: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出境入境证件号码、出境入境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人员类别。

制定机关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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