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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