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章 中介机构信息披露第三十五条中介机构应当制作并保存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包括出具专业文件所依据的资料、尽职调查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