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中介机构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合理运用职业判断,通过设计和实施恰当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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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