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企业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企业转移债券清偿义务的,承继方应当按照本办法中对企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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