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监测报告

第七条

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应当按照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的要求,对特定食源性疾病开展主动监测。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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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