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组织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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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