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本规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附录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