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监测、通报、管理等工作。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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