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二章 监测报告第十二条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后,调查结果为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告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