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一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范。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