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数据传输
第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行业平台传输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等基础静态数据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动态数据。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数据传输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行业平台传输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等基础静态数据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动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