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数据传输

第五条

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通过运政信息系统实时传输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供行业平台实时共享。未能实时共享的,应通过行业平台及时录入上传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原则上每周至少更新一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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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